浩信法税|提成律师的办案支出费用,据实票据报销PK法定直接扣除,哪个最划算?
根据司法部2021年6月11日发布的《2020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22年数据目前尚未发布),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2.2万多人,共有律师事务所3.4万多家。外人眼中“高收入群体”的律师,与其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相比,既有相通之处,也有特别之处。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分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兼职律师这5种不同身份。身份不同,缴税方法也不一样。本文就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如何正确缴税,以及提成律师的办理案件的支出费用如何选择扣除更划算问题做以简要探讨。
从税务角度上讲,律师事务所主要面临着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增值税方面,律师事务所按照“销售服务”—“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征税。律师事务所跟其他纳税单位一样,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情况下为3%。受疫情等客观情况影响,国家于2022年3月24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即《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连续滚动累计12个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故年创收(严格意义上是指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创收)500万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就应该按照6%缴税了。
个人所得税方面,律师事务所因不属于企业故不存在企业所得税一说,律师事务所在税务上的身份是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均参照个体工商户计税,由律所的从业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业人员因身份不同,所适用税目也不同。合伙人律师(即出资律师)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雇员律师(也称非合伙人律师,含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及兼职律师)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政财务等人员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
合伙人律师全年应纳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合伙人律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提成收入+律所年度税收利润分配所得+其他综合所得-免征额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非合伙人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提成律师、授薪律师、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财务人员(以下简称“非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因均为“综合所得”,故该五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在计算提成律师的综合所得时,需要扣除办案支出费用。
非合伙人从业人员全年应纳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合伙人从业人员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免征额6万-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算;非合伙人从业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为工资薪金)
提成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将上述30%比例调整为35%,但该规定的执行期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截止,故目前提成律师的办案支出费用扣除标准仍为30%。且明确规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即对某一位律师的办案费用支出要么选择30%的法定直接扣除,要么选择据实票据报销,只能择其一。
提成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何扣除更划算?
律师事务所能否对部分提成律师按照30%法定直接扣除,而对另外部分提成律师按照据实票据报销办案费用支出呢?目前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既然没有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对一部分律师按照30%法定直接扣除办案费用支出,对另外一部分律师按照据实票据报销办案费用支出。既然可以选择,那么就有筹划的空间。笔者总结了一下,为降低律师事务所及提成律师的税负,律师事务所核算时是选择按30%法定直接扣除法亦或是选择据实票据报销法,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1、如果提成律师取得发票等票据比较困难,则建议采用直接扣除30%办案支出费用;如果提成律师能够取得合规票据,建议采用据实票据报销法。
举例:张律师某月扣除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费后,取得分成收入10000元,张律师只能取得合法发票500元。
如果采用据实票据报销法,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500=9500元。
如果采用法定直接扣除法,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000×30%=7000元。
则法定直接扣除法的纳税基数较据实票据报销法少了2500元,则采用30%直接法定扣除法合适。
2、如果提成律师的分成收入较高,则采用据实票据报销法;如果提成律师的分成收入较低,则采用直接30%法定直接扣除法。
律师事务所选择30%法定直接扣除时如何做账?
对某一位律师选择30%法定直接扣除办案支出费用时,假设该XXX律师当月收入20000元,律所计提时记账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XXX律师办案费6000元
-XXX律师工资14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XXX律师工资20000元
那么在为该律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仅对14000元部分申报缴税就可以了。